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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2015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729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检测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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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样

3.1、试样截取

3.1.1试样截取部位 、数量和试验状态按有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在钢材(坯)上按熔炼(批)号抽取两支试样,一般在相当于第一和最末盘(支)钢锭的头部或相当于连铸头坯,尾坯截取。

3.1.2连铸坯应按熔炼 (批)号在对应连铸浇铸工艺参数(如拉速等)稳定条件下截取试样,代表常规取样。

3.1.3横向试样的检验面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纵向试样的检验面一般应通过钢材(坯)的纵轴,最后一次的加工方向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

3.2、试样加工

3.2.1取样可使用热锯、玲锯、火焰切割,剪切等方法截取。试样加工时应去除由于取样造成的变形和热影响区。

3.2.2试样检验面距切割而参考尺寸为:

(a)热锯切割时不小于 20 mm;

(b)冷锯 切割时不小于10 mm;

(c)火焰切割时不小于25 mm;

3.2.3加工后试样检验面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热酸腐蚀:Ra≤<1.6 μm;

(b)冷酸腐蚀:Ra≤0.8 pμm,但枝晶腐蚀:机加工磨光Ra≤0.1 μm,麝光后的试样进行机械抛光或手动抛光Ra≤0.025 μm;

(c)电解腐蚀:Ra≤1.6 pm;

3.2.4试样表面不允许有油污和加工伤痕,必要时应预先清除。

3.3试样尺寸

试样的厚度一般为20 mm~30 mm

3.3.2纵向试样的长度一般为边长或直径的1.5倍;

3.3.3钢板检验面的尺寸一般长为250 mm,宽为板厚;

3.3.4连铸板坯可取全截面或大于宽度之半的半截面横向试样,方坯、圆坯、异型坯取横向全截面试样。

3.3.5其他类型试样尺可按相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4.1 概述

4.1.1下列方法中参数的选择应保证准确显示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各类强酸的比重如下:

a) 盐酸(px=1.19 g/mL);

b) 硫酸(px=1.84 g/mL);

c) 硝酸(ρx=1.40 g/mL);

4.1.2仲裁检验时 ,若技术条件无特殊规定,推荐以热酸腐蚀法为准。

4.2热酸腐蚀法

4.2.1根据不同钢种选择 相应的酸液。表1为推荐使用的热酸腐蚀液成分、腐蚀时间及温度。

4.2.2试样 腐蚀时,检验面不应与容器或其他试样接触,检验面上的腐蚀产物可选用3%~5%(容积比)碳酸钠水溶液或10%~15%(容积比)硝酸水溶液刷除,然后用水洗净吹干,也可用热水直接洗刷,然后用高压风吹干。

4.2.3如果发生欠腐蚀 ,则再继续进行腐蚀;如果发生过腐蚀,则应将检验面重新加工,除去2mm以上再进行重新腐蚀。

4.3冷酸腐蚀法

4.3.1冷酸腐蚀包括常规冷酸腐蚀法和枝晶腐蚀法,一般用于大试件的低倍检验。腐蚀方法有侵蚀和擦蚀两种,获得较好的腐蚀效果后,用热水冲洗,然后用高压风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