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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17-2008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413次

1、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比较具有相似结构的试样的抗盐雾腐蚀的能力。

本试验也适用于评定保护性徐层的质量以及均匀性。

使用时,应考虑以下的限制:

a)本试验不适合作为通用的盐雾腐蚀试验

b)本试验也不适用于在含盐大气中使用的单个试样的评定。

对于设备以及零部件,武验Kb提供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试验条件以及单个试样的评定方法。但如果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质量,相关规范要求个别试样采用本试验方法时,试样应当作为整个组件或者设备的组成部分连国实际的保护性设备(箱体、盖子、外套等)一起进行试验。

盐雾试验箱.jpg

2、条件试验

2.1 根据相关规范,试样应按正常使用状态进行试验。因此,试样应分为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按照一种使用状态进行试验。

试样之间不应有接触,也不能与其他金属部件接触,因此试样应安放好以消除部件之间的影响。

注:试样在试验箱内的位置(即试样表面跟竖直平面的倾斜角)非常重要,位置上非常小的差别可能会导致结果差别比较大,取决于试样的形状。

2.2 试验箱的温度应维持在(35士2)C。

2.3 所有的暴露区域都应维持盐雾条件,用面积为80 cm2的器皿在暴露区域的任何一点连续收集至少16h的雾化沉积溶液,平均每小时收集量应在1.0 mL~2.0 mL之间。至少应采用两个收集器皿,器皿放置的位置不应受试样的遮挡,以避免收集到试样上凝结的溶液,器皿内的溶液可用于测试pH值和浓度。

2.4 按照2.3收集到的溶液,在(35土2)C测量时,浓度和pH值应分别符合要求。

2.5 浓度和pH值的测量应当在下列时间内进行:

a)对于连续使用的试验箱,每次试验后都应对试验过程中收集到的溶液进行测量;

b)对于不连续使用的试验箱,在试验开始前应进行16 h~24 h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在试样开始试验之前立即进行测量。为了保证稳定的试验条件,还应按照a)的规定进行测量。

2.6相关规范应规定 试验周期:16h、24h、48h、96h、168h、336h、672h。

3、恢复

试验结東后,除非有相反规定,小试样应在自来水下冲洗5min,然后用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冲洗,然后晃动或者用气流干燥去掉水滴。

清洗用水的温度不应超过35C。

如有必要,相关规范应规定较大试样的清洗和干燥方法。

试样应在标准恢复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h,且不超过2h。

4、最终检测

试样应进行目视检查,如有必要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记录试验结果。

注:应注意保证剩余的盐沉积不能破坏测量结果的重现性。

5、试验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比较试样所需要的信息。另外,还应包括试样暴露周期和在试验箱内的位置。报告中还应包括浓度和pH值的测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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