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接工艺评定、耐蚀堆焊工艺评定、复合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评定、换热管与管板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附加评定以及螺柱电弧焊工艺评定的规则、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等离子弧焊、摩擦焊、气电立焊和螺柱电弧焊等焊接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
2、总则
2.1 承压设备的焊接工艺评定,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产品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
2.2 焊接工艺评定一般过程是:根据金属材料的焊接性能,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和制造工艺拟定预焊接工艺规程,施焊试件和制取试样,检测焊接接头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对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评价。
2.3 焊接工艺评定应在本单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由本单位操作技能熟练的焊接人员使用本单位设备焊接试件。
2.4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是指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所列通用焊接工艺评定因素和专用焊接工艺评定因素中重要因素、补加因素。
2.5 焊接工艺规程程序见附录A。
3、检验要求和结果评价
3.1 对接焊缝试件和试样的检验
3.2 试件检验项目:外观检查、无损检测、力学性能试验和弯曲试验。
3.3 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按JB/T 4730)结果不得有裂纹。
3.4力学性能试验和弯曲试验
a)力学性能试验和弯曲试验项目和取样数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11的规定;
b)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仅对钢材和含镁量超过3%的铝镁合金焊接接头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铝镁合金焊接接头只取焊缝区冲击试样;
c)当试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时: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的受拉面应包括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当规定做冲击试验时,对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焊缝区和热影响区都要经受冲击试验的检验;
d)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尺寸,根据相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确定允许公差。
力学性能试验和弯曲试验的取样要求:
a)取样时,一般采用冷加工方法,当采用热加工方法取样时,则应去除热影响区;
b)允许避开焊接缺陷、缺欠制取试样;
c)试样去除焊缝余高前允许对试样进行冷校平;
d)板状对接焊缝试件上试样取样位置
e)管状对接焊缝试件上试样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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