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量认证(CMA)
CMA 分别由英文 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是证明产品质量或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程度。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是中国通过计量立法, 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 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认可。
对检测机构来说, 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 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 才能为社会从事检测服务。
2 实验室认可(CNAS)
CNAS 分别由英文 China National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的前 4个词的第 1个大写字母组成, 意为“中国实验室认可”。认可(Accreditation)是由权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对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
实验室认可意味着认可机构批准实验室从事特定的校准或检验活动, 经认可的实验室或认证、审核机构表明其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 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 计量认证(CMA)与实验室认可(CNAS)的异同比较
(1) 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 起源不同
计量认证:
1955 年, 周总理提出建立计量局。
1957年国务院决定, 政府部门要建立实验室。集科研、生产、教学检验为一体的实验室, 对推进实验室建设产生有重大影响。
1982 年, 耗资10亿元建立了国家质检中心, 以承担政府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1985年, 为规范这批质检机构和依照其他法律设立的专业检验机构的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同时, 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
1987 年颁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
20世纪40年代, 澳大利亚由于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 无法为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军提供军火, 为此着手组建全国统一的检测体系。
1947年, 澳大利亚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国家检测权威机构协会(NATA)。
1966年, 英国建立了校准实验室认可体系—大不列颠校准服务局(BCS)。此后,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1973年, 在当时关贸总协定(GATT)R《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中采用了实验室认可制度。
1977年, 在美国倡议下成立了论坛性质的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 并于 1996 年转变为实体, 即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3) 评审依据不同
计量认证是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依据。
实验室认可是以CNAS-CL01, 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作为评审依据。
(4) 对象不同
计量认证的对象包括:
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②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③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需新增检验项目时, 应申请扩项计量认证;
④自愿申请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各类科研、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认可CNAS的对象包括:
①包含了生产企业实验室在内的供方第一方实验室;
②需方第二方实验室;
③社会公共方第三方实验室。
(5) 实施考核部门不同
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
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直接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
(6) 考核内容不同
计量认证主要以公正性和技术能力作为考核重点。
实验室认可着重于考核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能力要求。
(7)法律地位及国际地位不同
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 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 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 计量认证的CMA标志已经成为国内社会公认的评价检测机构的重要标志。在产品质量检测和其他检测等领域已将计量认证列为检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重大法律纠纷中能够获得更好更多的信任支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 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8) 结果不同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 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CMA)标志。
取得实验室认可证书, 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 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使用CNAS标志。
4 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相比其他机构的特点
(1) 必须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2) 必须有法人公正性声明及相应不干预政策,以保证检测工作不受外界的压力及影响;
(3) 对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构成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
(4) 对所有检测使用的设备, 定期到国家计量单位校准并对其进行溯源;
(5) 检测依据必须为国家、部委、行业统一颁布的标准;
(6) 对检测人员严格进行资质考核;
(7) 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的规定, 并定期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8) 对检测所用供应品、供应商及相关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9) 对客户的投诉必须受理, 并对其进行及时的反馈;
(10) 每年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外部审核;
(1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形式及相关信息量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计量认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 其管理模式为国家统一管理, 以维护国家法制的需要。其考核工作是在注重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计量认证实践的基础而实施的。
侵权删
Copyright © 2017-2022 无锡力博实验室认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58088号 技术支持:迅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