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AS-RC08《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的6.1.3条款要求,现将申请CNAS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发现申请机构公示信息中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请向CNAS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以便CNAS根据相关认可规范要求对该机构的认可申请做出处理。
公示信息如下:
1.申请机构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申请事项(涉及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及关键分场所等):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
3.已从事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业务的资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准的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于2017年8月获得德国认可机构(DAkkS,IAF/MLA同行认可机构之一)依据ISO14065等相关标准和指南授予的认可资格。
4.申请方及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认可资格处置情况的说明:无
5.其他:_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中的子课题《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的参与机构;机构已在本次申请时自我声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2017年起已按照ISO14065等相关标准和指南要求建立了温室气体核查机构管理体系并于2017年8月获得DAkkS依据ISO14065等相关标准和指南授予的认可资格,持续跟踪相关认可制度的改进,已建立的体系在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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