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的精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结合认可工作实际实行以下四条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通过认可业务系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远程方式答复客户问询,办理有关认可业务,有序推进各项认可工作。
对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认可工作,如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等,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在确保合规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配合疫情防控的紧急需求,制订应急认可方案、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发挥认可服务疫情防控的应有作用。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组织研究和调整特殊时期相关认可政策,及时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送通知,延迟现场评审时间或调整评审方式,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指导相关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工作。引导认证机构开展在线认证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及时解答相关问题,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
减免湖北地区相关认可技术服务收费。对湖北地区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免收2020年认可申请费和认可评审费;对湖北地区获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免收2020年的认可年金;对湖北地区获认证的组织免收相关认证机构相应的2020年认可年金。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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