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在冲击试验中测定冲击试样(V型、U型缺口和无缺口试样)吸收能量的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温、高温或低温条件下夏比摆锤冲击试验,但不包括仪器化冲击试验方法,这部分内容参见GB/T 19748。
2、试验原理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采用摆锤单次冲击的方式使试样破断,试验条件由第6章、第7章和第8章给出。试样的缺口有规定的几何形状并位于两支座的中心、打击中心的对面。测定参数包括吸收能量、侧膨胀值和剪切断面率等。由于很多材料的冲击结果会随温度变化而变化,试验应在给定温度条件下进行,当给定温度不是室温时,试样应在可控温度下进行加热或冷却。
注1: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是工业应用方面常用的验收判定试验,对于这类试验,试样完全断裂、部分断裂或者只是发生塑性变形井划过砧座,这些情况并不重要。在理论研究方面,需对测定的能量值进行深入研究,测定的能量值可能与试样是否破断有很大关系。
注2: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夏比冲击试验结果都可以直接进行比较。例如,试验采用的摆锤锤刃半径可能不同,或采用不同形状的试样。采用不同摆锤锤刃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产生差异网。这也是完整的试验报告除了执行标准还需包括明确的试验机类型、试样类型,试验后试样断裂情况等用于决定试验结果可比较性项目的原因。
3、试样
3.1 一般要求
3.1.1 标准尺寸 冲击试样长度为55 mm,横截面为10 mmX10 mm方形截面。在试样长度的中间位置有V型或U型缺口,见6.2.1和6.2.2。
3.1.2 如试料不够制备标准尺寸试样,如无特殊规定,可使用厚度为7.5 mm.5 mm或2.5 mm的小尺寸试样(见图2和表2),通过协议也可使用其他厚度的试样。
注1:只有采用形状和尺寸均相同的试样才可以对结果进行直接比较。
注2:对于低能量的冲击试验,用垫片使小尺寸试样位于摆锤中心位置以避免额外的能量吸收非常重要。对于高能量的冲击试验采用垫片的重要性会有所降低。垫片可以置于支座上方或者下方,使试样厚度的中心位置位于10 mm支座以上5 mm的位置(即标准试样的打击中心位置)。
3.1.3 对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试验材料,应在最终热处理后的试料上进行精加工和开缺口,除非可以证明在热处理前加工试样不会影响试验结果。
3.2 缺口几何形状
3.2.1 应仔细制备试样缺口,以保证缺口根部半径没有影响吸收能量的加工痕迹。缺口对称面应垂直于试样纵向轴线(见图2)。
3.2.2 V 型缺口夹角应为45",根部半径为0.25 mm[见图2a)和表2],韧帶宽度为8 mm(缺口深度为2 mm)。
3.2.3 U型缺口根部半径为1mm[见图2b)和表2],切带宽度为8mm或5mm(缺口深度为2mm或5 mm,除非另有规定)。
3.3 试样尺寸的偏差
3.4 试样的制备
试样样坯的切取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或GB/T2975的规定执行,试样制备过程应使任何可能令材料发生改变(例如加热或冷作硬化)的影响减至最小。
3.5 试样的标记
试样标记可以标在不与支座砧座及摆锤锤刃接触的试样表面上。由试样标记导致的塑性变形和表面不连续性不应对吸收能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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